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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學派


撰稿者
林宜羚
內容

過程學派是考古學理論學派之一,所謂的考古學理論學派指的是做考古學研究時,研究者處理考古資料的態度與分析詮釋的方式。它也是一種研究理念方法,一般歸納於新考古學(new archaeology)範疇。   

過程考古學發展於西元1960和1970年代,是由許多美國考古學家以及一些西歐的考古學家共同發展建立的研究方法。L. Binford 1962年發表〈人類學的考古學〉一文,正式發展起新考古學,掀起美國考古學界的革命。以Binford為首的一群人批評傳統考古學只在器物、器型等問題上作文章,排比文化年代學(陳玉美,1991:312)。Kent Flannery在1976年提出”文化歷程”(culture process),認為這才是考古學研究的真正目標,它主要是對文化歷史學派考古學的革命。Flannery認為考古學家應該找出考古學基本資料的模式以理解文化體系的基本系統或預測其運作的法則及機制(Bahn 2001; Darvill 2003)。   

過程考古學派的基本堅持是以實証法則來看待考古遺留,認為面對考古資料應該用「假設—演繹法(hypothetic-deductive)」所得到的結果來解釋,而不是像傳統考古學者在解釋考古資料時,就好像在說一個不證自明的史前故事,其實其中包含許多研究者心中的想像。研究者應該要先說明所做的問題假設,再經過精確的科學過程(例如:實驗過程)導出最後的結論,最後在考古學論文或報告中能清楚呈現出研究者的論述和考古資料間的證據及其之間的關係。   

過程考古學的重要特徵是使用量化方法去分析考古資料中的特徵與模式。所發現的證據通常用較為科學的方式呈現,例如大量使用圖表、表格、示意圖、流程圖和地圖;或者使用統計分析、電腦模擬等方式來辨識考古資料中所蘊含的模式(pattern)。過程學派考古學家有興趣的是從文化發展的過程中所得的提示,進而解釋在過程中所發生的改變是自然的(例如:天氣);或是人為的(例如:人口成長、農業改革)。此外有一些過程學派的考古學家也相信,人類行為的法則可以從使用正確的方法學研究而獲得。   

整體而言,過程學派考古學想改變只是簡單地描述、呈現考古證據的傳統考古學,強調器物不只是器物本身,而是也可以反映社會文化制度和行為的訊息(陳瑪玲 2000),並且試著提供考古證據一個強而有利的解釋與論點或是模式。其後,區域考古學、生態考古學或聚落模式考古學也在這個學派的影響下蓬勃發展。   

台灣考古學的研究,在民國五十三年到五十四年之間,由宋文薰和張光直兩位先生分別代表台灣大學和美國耶魯大學合作進行了一個台灣史前史的研究計畫,這個計畫除了考古工作以外,也以科際整合的方式,邀集了一些包括地質、土壤、物理和植物等方面的自然科學家參與研究。當時,這是台灣考古學上空前的研究計畫,除了增加台灣史前文化內涵、年代和類緣關係等新資料外,也開始引進西方新的考古技術與概念到台灣,例如聚落型態、放射性碳素年代測定、花粉分析和陶器分析等。民國六十年代的「濁大計畫」更具體將科際合作和生態研究的概念帶入台灣考古學界,當時也培養了許多年輕的考古學者(臧振華 1999)。李光周先生在1987年的文章中,也明確指出台灣可以作為研究考古學的實驗室,他把新考古學的實驗態度放在台灣考古學研究中,是臺灣新考古學的主要引進者。

參考來源
1、Bahn, Paul ed. 2001 The Penguin Archaeology Guide. London, England: Penguin.
2、Darvill, Timothy 2003[2002] Concise Dictionary of Archaeolog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Shaw, Ian and Robert Jameson ed. 1991 A Dictionary of Archaeology. British: Blackwell.
4、李光周 1987 〈台灣:罕見的考古學實驗室〉《墾丁國家公園的史前文化》,p.50-53,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北。
5、陳玉美 1991 〈客觀的資料?客觀的分析?客觀的解釋?--以美國的新考古學以及考古學與社會的關係為例〉《考古與歷史文化》,慶祝高去尋先生八十大壽論文集,p.313-325,正中書局,台北。
6、陳瑪玲 2000 〈試論台灣考古學理論應用與系統性知識建立的問題〉國立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刊 55:32-48
資料來源
文化部台灣大百科全書提供
最終編輯日期
200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