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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址形成過程理論


撰稿者
彭佳鴻
內容

過程學派考古學者認為過去人類的行為會直接反映在出土的考古證據上,亦即人類的行為和出土的考古證據在空間上的分佈是相對應的,透過研究出土物在空間上的分佈就能了解過去人類的行為。但實際上並非如此簡單,這是因為考古材料在自然環境下會一直受到自然營力和人為作用力的影響,而造成不同程度的質與量變化。1960年代晚期學者開始注意到遺址形成過程;1970年代遺址形成過程理論開始發展,學者體認到透過遺址形成過程,考古資料所呈現的資料是一種經過轉型(transformed)或扭曲(distorted)的結果,因此在解釋考古資料與人類行為間的關係前必須了解是否有發生形成過程、形成過程發生的影響力、對解釋所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因素(陳維鈞 2000)。而Schiffer正是遺址形成過程理論的提倡者。遺址形成過程主要討論三個面向:一是物如何被遺棄,從動態的使用到靜態的遺留;二是在形成過程中,物所可能受到的作用力;最後是其作用力對物所造成的影響。   

第一個面向的討論,Schiffer(1972)曾提出系統性脈絡(systemic context)和考古學脈絡(archaeological context)來說明,系統性脈絡指的是物在動態的行為體系中,受人類行為的影響;而考古學脈絡是物離開了人的行為體系,進入了沉積環境,深受自然或文化營力的影響。基本上,物就是一直在這兩脈絡中轉換,主要可分為四類:1. 再使用,人類對某些資源的再使用,也就是器物換了使用者,主要還是存在系統性脈絡中、2. 堆積,也就是丟棄、遺失或有意的堆放,此為物從系統性脈絡進入了考古學脈絡中、3. 擾亂,因人類的開發或土地的使用或自然營力的作用,造成物本身的層位和空間分佈關係產生變動,而這則為物從考古學脈絡到考古學脈絡、4. 再利用,不同於再使用的同時性,而是指前一階段的文化遺物被後一階段的人所使用,此為物從考古學脈絡進入系統性脈絡(陳維鈞 2000、Schiffer 1996[1987])。  

第二面向的討論可依作用力的來源而分為文化(人為)和自然兩大類。文化形成過程就是指因人類行為造成考古資料在質與量上的變化,可分為四類:1. 再使用,人類對某些資源的再使用,也就是器物換了使用者,造成器物在空間分佈上的變動或資源回收再使用、2. 文化堆積,也就是丟棄、遺失或有意的堆放,如儀式過後某些器物有意的留下或墓葬中的隨葬品、3. 擾亂,是破壞遺址的主要力量之一,因人類的開發或土地的使用,造成遺址的破壞,使得器物本身的層位和空間分佈關係產生變動、4. 再利用,不同於再使用的同時性,而是指前一階段的文化遺物被後一階段的人所使用。而自然形成過程也就是指自然營力的影響,諸如水流、地殼變動、生物擾動等都會對考古資料造成質與量的變動。   

第三面向的討論主要可分為四類:第一是形制(formal)上的,是指物本身的物理化學產生變化;第二是空間(spatial)上的,即是物在空間上的位置遭受改變;三是頻率(frequency),就是物出現的頻率與密度的改變;最後是關係上的,意即器物之間的共伴關係的改變(Schiffer 1996[1987])。   

以宜蘭縣大竹圍遺址來說,本地先民離開後,遺址受地殼沉降和地下水位高的影響而埋入水體中造成遺物隨水移動,然後經過靜水體的沉積作用,到達今日(1995)又受到土地重劃的整地影響,使得文化遺物多由大竹圍聚落南側及西側略高處帶入,因此遺址原聚落可能在當時海岸沙丘後方第二或第三沙丘頂部或西側緩坡,與今日聚落略有差異(劉益昌 1995)。如果今日沒有探討這些遺址形成過程,所推測出來的大竹圍遺址的位置可能就會出錯,就連過去先民的生活、行為模式都可能完全錯誤。

參考來源
1、陳維鈞 2000 〈考古遺址形成過程研究:理論與應用〉,《國立臺灣 大學考古人類學刊》 55:49-63。
2、劉益昌 1995 《北宜高速公路頭城交流道匝道與宜蘭縣大竹圍文化遺 址重疊部分發掘調查報告》,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委託,財團法人蘭陽文教基金會執行。
3、Schiffer, M. B. 1972 〈Archaeological context and systemic context〉,《American Antiquity》 37:156-165。
4、1996[1987] 《Formation Processes of the Archaeological Record》。Salt Lake City:University of Utah Press。
資料來源
文化部台灣大百科全書提供
最終編輯日期
200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