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葬
墓葬在考古學中一直都是極佳的研究主題,其原因並不只是那些隨著墓主一同被埋入的陪葬品,而是藉由對墓葬所反映出的喪葬形式、喪葬制度來推測當時人群的社會文化內涵。 相對於只進行一次喪葬儀式之後便不再移動死者的「一次葬」而言,「二次葬」是將死者遺骸從原先(第一次)已擱置的地點再取出,經再次的儀式與加工後重新置入的行為,民間常稱為「撿骨葬」或「洗骨葬」,地點可能是原先第一次擱置的地點或另擇新點;遺體的處理常見的有將遺骸清洗整理後再置入甕罐之中,考古學上通常稱為「甕棺葬」,但不一定所有的甕棺葬都是二次葬,也有將遺骸重新排列後再埋入土坑中或置於洞穴內等種種做法。(邱鴻霖 2004,p.63)
一般而言,判定某一墓葬是否為一次葬或二次葬可從下列數特徵著手:
1. 骨骼排列方向與相對位置
相較於一次葬而言,施行二次葬的骸骨由於經過取出、施行儀式或加工後再置入墓穴的處理過程,骨骼排列方向與相對位置通常與人體自然姿態有所不同,如整齊堆放的肢骨或頭骨下方承接肢骨等等現象。從民俗學來說,各種骨殖放置的部位和方式,都有一定的含意,可以與民俗學相關資料加以比對。(殷瑋璋 1985:p.52)
2. 骨骸完整程度
二次葬的遺骸多不完整,因在第一次埋葬的過程中,遺體有些較小的骨頭已經腐化,大多數僅剩下主要的骨骼如頭骨與肢骨。或是於某些因素,遷葬時只挑選某些重要的部分如頭骨、骨盆等等,造成墓穴中遺留的骨骼不全。
由於在保存與區辨上的不易,二次葬在考古發掘時較難辨識出。但仍有某些遺址如宜蘭淇武蘭遺址,其下文化層部分推測為二次的可能性極高。(邱鴻霖 2004:63)
2、殷瑋璋 編 1985《考古學田野工作手冊》,台北:明文書局,頁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