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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層位法


撰稿者
陳珮瑜
內容

自然層位法是一種考古發掘的策略與方法,意思是在發掘進行的過程中,層位的判定是依照自然堆積的情況來決定,每一層的發掘沒有預設的結束深度,而是每次發掘一層遺址內的地層自然堆積。我們知道由於堆積環境、人為或自然營力對於地層堆積都會產生影響,因此一個遺址內不同地形位置的土壤堆積狀況或厚度也會有所不同,而考古學家在進行自然層位法的發掘時,根據土壤和地層自然的變化來作為層位區別的依據。   

舉例來說,某個遺址的自然層位堆積由上而下分別是表土層5公分、近代擾亂層25公分、第一文化層30公分、堆積層15公分、第二文化層40公分、生土層20公分,那麼採用自然層位法進行發掘時,就是先發掘表土層的範圍,發掘的深度為5公分;完成表土層的發掘後進行近代擾亂層的發掘,發掘的深度為25公分,其餘依此類推直到發掘完成。在考古學上,使用自然層位法進行發掘最顯著的益處就在於能夠由此讓考古學家認識每一個層位堆積的原始樣貌,尤其是在地表坡度起伏較大的區域,如果使用人工層位法,可能挖到某個深度的時候,東邊已經進入了遺物大量出土的文化層而西邊還停留在擾亂層;相對的,採用自然層位法,可以讓我們更精確的了解過去人的日常活動是在什麼樣的地形、地貌上進行。

在實際的操作上,自然層位法不像人工層位法那樣,藉由不斷的測量控制每次向下發掘的深度,而是需要在發掘進行的過程中利用觀察力和經驗,主觀的根據目前發掘範圍的土質、土色、出土器物等等資訊,來判斷堆積層位是否有改變、是否該進入下一個層位,困難度也因此比人工層位法高。除此之外,在地層堆積的過程中一些自然、人為的擾亂或二次堆積等情況,都有可能在發掘過程中影響我們對自然層位的判斷,因此在實行自然層位發掘法的時候,首先也必須對遺址當地的地層堆積概況有所了解。而有些時候某個特定層位如果堆積較深,只靠自然層位法沒有辦法為出土的器物做出精確的定位,也可能因此失去在時間上變異的資訊,因此考古學家有時候也會加入人工層位法的概念,將一個較深厚的自然堆積層分成幾個深度相同的人工層位,以此控制發掘。由此可知,自然層位法是一個很基本的操作概念,他不僅可以自成一個方法進行發掘,也能夠在自然層位的前提下搭配人工分層的概念,根據遺址狀況的不同而有彈性的調整,讓發掘與紀錄的工作能夠更有效的被考古學家所掌握。

資料來源
文化部台灣大百科全書提供
最終編輯日期
200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