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層位法
「人工層位法」是一個相對於「自然層位法」的考古發掘概念,也是台灣考古學發掘研究中普遍採用的發掘策略。所謂的人工層位法就是在既定的探坑或探溝中,以人為的方式來決定發掘過程中每一層的深度,並且藉此控制相關遺物的出土資訊。比方如果在發掘進行中設定採用人工層位法並決定以10公分為一層,之後就是以每次10公分為單位向下發掘並進行相關的紀錄。由於遺址狀況的不同以及各方面的考量,人工層位法設定的層位深度也不盡相同,但如果範圍過小可能會太瑣碎而造成發掘工作進行的困難,而如果設定的層位範圍太大也可能造成紀錄的不精確,所以通常都是以10公分或20公分當成一層的深度來進行。
為什麼要使用人工層位呢?這是因為在考古學的發掘中,相關遺物、現象的出土在空間的分布上都有其特殊的意義,在平面上的器物分布幫助考古學家了解過去人類日常活動的空間配置;器物縱向深淺的分布則涉及了地質上的沉積學概念,在一般的情況下,越早期的文化遺物會埋藏在地層的深處,而近代的器物因為沉積時間較晚,而會比較靠近地表。由此可知,當進行考古發掘的時候,都是從地表開始往下發掘,通常會先挖到比較晚期的器物,而挖的越深器物所代表的年代就可能越久遠。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以人工的方法訂定考古發掘的層位,如此才能夠控制發掘的工作,確保每一個坑的每一層都往下挖相同的深度,而不是東邊已經挖了50公分而西邊只挖了15公分深,到最後出土的遺物就沒有辦法在空間深度中清楚定位,也就等於喪失了一項重要的出土資訊。
在實際的操作上,人工層位需要依靠不斷的測量來確定每次發掘的深度是不是在控制的範圍之內。值得注意的是,人工層位法只是人為的方式建立一個標準,每一層所代表的絕對深度也因此可以被清楚的紀錄,但是採用人工層位法的時候,仍然不能忽略自然層位本身所具有的意義與變化,所以在紀錄人工層位的時候也必須註明是位於哪一個自然層位之中。考古學家有時候也會採用人工層位和自然層位兩者綜合的區分方法,也就是將自然層位區分成L1(第一層)、L2(第二層)等,而在每個自然層位中再區分人工層位來進行發掘,總之我們必須根據發掘的策略與需要,設計適用的層位區分方法來讓相關的紀錄清楚明確,才能讓出土資料有更完整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