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溝
(Excavated Trench)考古學研究可以藉著許多方法來蒐集所需的資料,實地發掘是其中一種重要的方法。透過實地發掘(excavation),我們可以獲得前人所留下來的物質遺留,如:建築、現象、其他物質遺留,而這些第一手資料則可被再進一步推敲、討論其所蘊含之可能的文化行為脈絡,成為考古學者重建史前人類文化的樣貌及研究文化變遷時的重要資料。
發掘工作並不僅只是將史前人類的遺留「挖出來」,而必須以有系統的方法進行。探坑是考古學家在從事發掘工作時最常被採用的基本單位,是用來控制發掘時的水平方位與垂直深度的憑藉。然而在考古遺址面積較大、又無法進行全面揭開式的發掘,而只能採取某一面積比例的採樣發掘時,通常會以「系統方格法」或探溝來進行。
探溝是考古學家在從事發掘工作時的單位,與探坑一樣都是作為控制發掘的範圍與方位的依據,顧名思義是一溝渠的形狀、大小。一探溝是較探坑大的單位,通常在一探溝內可涵蓋數個探坑,是在面對較大的遺址面積或欲發掘較大面積範圍時,因探坑不符使用,須以連續多個探坑作直向或橫向的佈局時,即以探溝來設置。兩個探坑中間會預留一定的間隔,作為保留地層剖面以觀察地層及人員走動的地方,稱為界牆,在探坑發掘結束後,若有必要會將界牆再予以發掘,以連貫探坑、擴長範圍,形成一長條溝渠。與探坑同樣的,必須在每個層位及結束時進行詳細的紀錄。探溝在地表上看起來多為長條型,而非探坑的方形,這是因為有時為了瞭解某個現象或建築物的平面分布狀況,就如上述探坑已不足以滿足需求,需要以長條型的探溝進行發掘,才能獲得較完整的資料。另外,在搶救考古的範疇內,有時為了時效的需求,便直接以挖土機挖掘探溝進行初步的探測,臺南縣南科特定區的公滯11滯洪池預定地所發現的石橋遺址即為一例(參朱正宜 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