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洞
撰稿者
宋昱潔
內容
柱洞為考古學上所使用的名詞,指的是在遺址中所發現的一種因建築屋舍所留下來的支柱的遺跡。古代可用於建造房屋的材料除石材、泥磚等礦物性材料之外,木、竹、樹枝、茅草等植物性材料也是常被使用的建材,但因植物性材料易腐,因此,在遺址中通常僅發現「柱洞」的遺留,而較少見實體的樑柱。
在遺址中,柱洞常常成排或成群出現,一遺址裡可能有多組柱洞存在。而柱洞的辨識常藉由土色、土質來判斷。由於柱洞是作為用來安插房屋支柱的坑洞,在房屋頹傾或被廢棄之後,木質支柱常會就地腐爛,造成中的土色較深、土質較疏鬆。
臺灣地區有不少遺址皆出現柱洞遺跡,如圓山遺址(黃士強、劉益昌、楊鳳屏 1999)、芝山巖遺址(見下圖)、十三行遺址(臧振華、劉益昌 2001)、七家灣遺址(劉益昌 1999)等等,年代橫跨新石器時代直到鐵器時代。而在中國長江以南與東南亞地區直至今日仍可見一種特殊的房舍建築:干欄式房屋。它的特點是以木架結構為主的雙層建築,上住人,下養牲畜,有防潮濕、避蟲害的功用(殷瑋璋 1985:28)。這種建築使用了許多支柱,將主要的居住用房屋架高,而大量的支柱插入地面所留下的坑洞與考古學家在某些遺址中觀察到的柱洞群分布極為相似。因此,在民族誌資料與考古資料的比對之下,我們可推論在台灣史前時代,干欄式建築應是被當時人群所應用的房屋建築類型之一。
參考來源
1、殷瑋璋 編 1985《考古學田野工作手冊》,台北:明文書局,頁28。
2、黃士強、劉益昌、楊鳳屏 1999《台北兒童主題公園圓山遺址考古調查研究計畫》,臺北市: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
3、劉益昌 1999《七家灣遺址內涵及範圍研究》,臺中縣和平鄉:武陵農場。 4、臧振華、劉益昌 2001《七家灣遺址內涵及範圍研究》,臺北縣板橋市:台北縣政府文化局。
2、黃士強、劉益昌、楊鳳屏 1999《台北兒童主題公園圓山遺址考古調查研究計畫》,臺北市: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
3、劉益昌 1999《七家灣遺址內涵及範圍研究》,臺中縣和平鄉:武陵農場。 4、臧振華、劉益昌 2001《七家灣遺址內涵及範圍研究》,臺北縣板橋市:台北縣政府文化局。
資料來源
文化部台灣大百科全書提供
最終編輯日期
200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