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鵝鑾鼻第二地點(鵝鑾鼻II)遺址
鵝鑾鼻第二遺址(或稱鵝鑾鼻II遺址)代號為OLP2,遺址位置經緯度為E120∘50'32”N21∘54'13”,海拔約20~40公尺,行政區域隸屬台灣省屏東縣恆春鎮鵝鑾里,實際座落係位於鵝鑾鼻燈塔西側珊瑚石灰岩礁林區,遺址範圍長寬各約為325*200公尺,面積約45000平方公尺。目前仍可在珊瑚礁林間隙地及珊瑚礁的頂面平台發現遺留堆積。
此遺址為民國70年4月時,因內政局觀光局墾丁風景特定區管理處鋪設「珊瑚礁林公園遊憩區」石板步道時所發現。次年即委託台大考古人類學系李光周前往進行調查研究計劃,在17個發掘坑中,得到了迄今可能仍為恒春半島考古研究最具影響力的一批考古遺物與研究結果。由於重要性高,本遺址後續又經數次調查及試掘,包括民國73年李光周等的調查,82年黃士強、李匡悌帶同學生進行考古田野試掘,83年臧振華等進行台閩遺址普查計劃時調查,以及89年李匡悌等建立GPS系統檔案計畫時所作調查等。
本遺址遺物量大,疊壓多個文化層,因此遺物類型十分複雜。陶器部份,包含了墾丁類型(第二層)的繩紋紅陶(罐形器、豆形器、缽形器),以彩陶為特徵的鵝鑾鼻第三類型(紋飾有條紋、繩紋、粗條紋、方格紋、籃紋、指甲紋、彩繪紋等),及以素面陶為特徵的鵝鑾鼻第四類型陶器。石器部分,已發現的有礫石砍器、石片砍器、打製斧鋤形器、磨製斧鋤形器、磨製錛鑿形器、磨製石刀、靴形石刀、卵形帶槽網墜、矛鏃形器、玉器等。其他骨角器有貝刮器、骨鑿、骨匕、骨尖器、魚鉤等。生態遺留有獸骨、魚骨、龜甲、貝殼等。
此遺址的定年結果,約為距今6500~2000年(臧振華等1994)。依李光周之研究與界定,鵝鑾鼻第二遺址擁有多個文化層次,足以代表此地區文化的變遷與遞嬗,自遺物中,可以看到從舊、新石器時代文化到近代原住民文化不同時期中的物質文化、甚至社會結構的相關性。以陶器為例,本遺址包含了未有陶器的舊石器時代晚期持續性文化(或稱先陶文化),新石器時代先聲的繩紋陶文化,以及其後的素面陶文化,最後進入了使用硬陶的鐵器時代與原住民文化,及擁有瓷器的漢人文化等數個文化。在生態的遺留上,也可以看出史前居民從較依賴漁獵生活,到進一步的有效利用農業作為糧食來源的趨勢。聚落上,也有從分散的小聚落到較大的集合聚落的傾向。由於擁有大量可貴的研究資料,鵝鑾鼻第二遺址至今仍是南台灣最具重要性的遺址之一。
1983 《鵝鑾鼻公園考古調查報告》,交通部觀光局墾丁風景特定區管理處委託,台大考古人類學系執行。
1984 〈鵝鑾鼻第二史前遺址調查—第二十六次台灣研究研討會會議記錄〉,《臺灣風物》34(2):108-115。
1985 〈史前文化景觀〉,收於《墾丁國家公園史前文化及生態資源》:1~19,王德琦等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出版。
1996《墾丁史前住民與文化》,尹建中編。台北:稻鄉出版社。
2、宋文薰、黃士強、連照美、李光周 1967 〈鵝鑾鼻-台灣南端的史前遺址〉。《中國東亞學術研究計劃委員會年報》6:1~46。
3、李光周、鄭永勝、凌平彰、陳維鈞、韓旭東、陳有貝 1985 《墾丁國家公園考古調查報告》保育研究報告17。恒春: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4、黃士強、陳有貝、顏學誠 1986 《墾丁國家公園考古民族調查報告》保育研究報告37。恒春: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5、臧振華、陳仲玉、劉益昌等 1994 《臺閩地區考古遺址:屏東縣》。內政部委託,中研院史語所執行。
6、李匡悌 1995 《恆春半島史前海岸聚落的比較研究─以龜山史前遺址和鵝鑾鼻第二史前遺址為例》。屏東: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籌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