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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湖AB遺址


撰稿者
陳維鈞
內容

表湖A和表湖B遺址行政隸屬都屬於高雄縣三民鄉民權村,地理位置屬於中部山區曾文溪溪谷山坡,位於曾文溪左岸,支流草寮溪上游地區,表湖舊聚落西側一處向西緩傾的緩坡地面上。表湖A在北,距離其南邊的表湖B約有350公尺。   

遺址所在的經緯度如以表湖A為準,為東經120°39'50”,北緯23°15'9”,方格座標N2572800m×E215600m,海拔高度約900-950公尺。遺址所在地圖: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圖號9519-IV SE,圖名:新美。   

表湖A遺物的分布較為零星,不過表湖B的遺物分布相當密集,僅見打製斧鋤形器。表湖A遺址東西長約300公尺,南北寬約200公尺,估計面積約40,000平方公尺。表湖B遺址東西長約300公尺,南北寬約150公尺,估計面積約35,000平方公尺。

表湖A和表湖B遺址所在的緩坡,大部分都被開闢為茶園。由於農業的相關活動,如整地、產業道路的開闢、農舍的興建、以及水池的開挖等,都對遺址造成破壞。表湖A和表湖B遺址的文化類型都屬於比鼻烏類型,年代約距今2,000-400年前。此二遺址應該一併加以討論,是否有可能是屬於同一個遺址。   

出土文化遺物以打製斧鋤形器為主。   

本遺址為劉益昌、戴瑞春、郭素秋1993年8月調查發現;內政部遺址普查計畫1994年調查。

參考來源
1、劉益昌 1994 《高雄縣史前歷史與遺址》,高雄縣政府委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執行研究報告。
2、臧振華等 1994 《臺閩地區考古遺址普查研究計劃第二年年度報告》,內政部委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執行研究。
資料來源
文化部台灣大百科全書提供
最終編輯日期
200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