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形坑遺址
撰稿者
陳維鈞
內容
虎形坑遺址行政隸屬於高雄縣旗山鎮新光里,地理位置屬於龍崎丘陵東側山麓,遺址位於台21號公路(旗楠公路)276.4K西側,虎形坑聚落旁,德秀橋西側,虎形溝曲流西方的丘陵前緣上。遺址所在的經緯度為東經120°27'2”,北緯22°49'28”,方格座標N2524920m×E193575m,海拔高度約40-50公尺。遺址所在地圖: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圖號9418-I SE,圖名:里港。
據文獻記載,本遺址發現之初,遺物分布的範圍大致為東西長約100公尺,南北寬約50公尺,不過面積並不清楚。但是在隨後的1994年的內政部遺址普查計畫中,雖經數次的地表調查,但因為雜草和果園密佈,可見度極低,以致於未能尋獲本遺址,因此遺址的確切分佈範圍所在並不清楚。 本遺址所在現為農業用地,為以種植荔枝為主的果園,因此可能遭受到耕作和整地的破壞。本遺址的文化類型屬於金屬器時代的蔦松文化,年代約距今2,000-400年前。 出土的文化遺物並不是很多,僅出土橙色夾砂素面陶和磨製斧鋤形器。 本遺址為劉益昌1992年調查發現;內政部遺址普查計畫1994年調查。
參考來源
1、劉益昌 1994 〈高雄縣史前歷史與遺址〉,高雄縣政府委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執行研究報告。
2、臧振華等 1994 《臺閩地區考古遺址普查研究計劃第二年年度報告》,內政部委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執行研究。
2、臧振華等 1994 《臺閩地區考古遺址普查研究計劃第二年年度報告》,內政部委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執行研究。
資料來源
文化部台灣大百科全書提供
最終編輯日期
200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