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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村遺址


撰稿者
陳維鈞
內容

林家村遺址行政隸屬於高雄縣林園鄉林家村,地理位置屬於鳳山丘陵的東南緣,該地向南緩傾,遺址位於海軍陸戰隊某基地北方約150公尺,陸戰隊戰技場東方約500公尺之略向南及東南緩降之丘陵台地上,現為林園鄉第五公墓所在。遺址所在的經緯度為東經120°22'10”,北緯22°31'7”,方格座標N2491130m×E185150m,海拔高度約25-40公尺。遺址所在地圖: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圖號9418-II SW,圖名:高雄市(南部)。

遺物零散分布於台地面上,分佈範圍大,但密度並不高。遺址東西長約300公尺,南北寬約200公尺,面積約60,000平方公尺。 林家村遺址所在的部分地區,因為公墓的興建和果園的種植,而遭到破壞。本遺址的文化類型屬於牛稠子文化潭頭類型,與位於其西南邊的鳳鼻頭遺址,和位於其東北邊的潭頭遺址,同屬於鳳山丘陵南側具有相同文化內涵的遺址,應該一併加以整合研究,可以探討本地區牛稠子文化潭頭類型的文化發展、文化變遷、和文化適應的過程。年代約距今4,500-3,500年前。

出土文化遺物包括陶質遺物和石器。陶質遺物有陶容器,包括橙色泥質陶,器形有罐形器和缽形器,器表紋飾有細繩紋和蓆紋,亦出土陶蓋;橙色夾砂陶,素面為主。石器有磨製斧鋤形器、磨製石器殘件。

本遺址為陳維鈞1993年調查發現;內政部遺址普查計畫1994年調查。

參考來源
1、臧振華等 1994 《臺閩地區考古遺址普查研究計劃第二年年度報告》,內政部委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執行研究。
資料來源
文化部台灣大百科全書提供
最終編輯日期
200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