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公壠遺址
伯公壠位於苗栗縣大湖鄉新開村網形地區的東南側,另一條東北西南走向的小山脊上,其南、西、北三面為景山溪環繞,南斜面地形較緩,北斜面則相當陡峻,早期地表已被開闢成階梯狀的水田及果園,亦有兩戶人家居住,鯉魚潭水庫建設以後,果園廢除,農舍剷平,目前尚未淹水部分長滿雜草及小樹。遺址恰位於山脊中段南緩坡,海拔260-294公尺之間,遺址範圍南北寬約100公尺。
本遺址已至少經過4次以上的發掘,分別於1992年6月、1993年11月、1994年12月、及1995年4月進行過數日至數月的發掘。出土遺物以打製石質標本占絕大多數,而陶片和磨製石器數量極少,且器形單純。石質標本可分為打製石器、打剝石材、廢料,打製石器又可分為石核器、石片器、和小型石片器等。以年代來說,本遺址出土的有機物碳14放射性年代分析差異甚大,有一件樣本(漂木)年代高達8700+70 B. P.( Before Present,距今),另一件樣本(漂木)年代早於47000 B.P.,但是其餘十餘件樣本(多為木炭)的年代皆不超過300 B. P.。
由於伯公壠遺址的文化內涵特殊,劉益昌先生將該遺址文化定名為「網形文化」,並將該文化列為臺灣早期的舊石器文化之一,與「長濱文化」並存。但是這一項推論並未獲得考古學界廣泛的接受。首先,年代測定的樣本問題。本遺址地層經過劇烈變動,無法瞭解原有的地層關係。那麼這個地層中出現的任何材料之關係是如何證明屬同一時代,同一處所?且遺址報告亦說明樣本是「漂木」,更不易確定其來源。第二個問題是,年代測定數據的解釋。如果將遺址中的樣本依地層深淺排列層位,再觀察其測得的數據,很明顯的,不只是相同深度的樣本,年代發生不合理的差異;甚至不同深度的樣本,出現時代錯亂的情形。總的來說,根據實際考古發掘出土材料的分析,基本上無法證實在伯公壠遺址在大約5萬年到8250年前有人類活動的跡象。
2、李匡悌 2001〈對台灣歷史教科書中「史前史」部分的疑義〉,《新史學》12:(2),p.173 – 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