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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址


撰稿者
陳珮瑜
內容

在考古學的概念中,遺址(site)一詞指的是「過去人類在此活動並且留下相關線索,是一處包括各種器物或現象遺留的地點」。也就是說,一個地方如果被發現有一些古代人類遺留下來的器物或現象,而這些器物或現象可以讓考古學家研究,並且辨識出史前人類的某些行為活動,那麼發現這些器物、現象的地點就稱為遺址。   

俗語說「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人類活動之後多少會在活動的區域造成一些物質上的遺留。在一個大範圍的空間裡,人類活動的區域相較於其他完全沒有或比較少活動過的區域,留下的器物或現象會呈現較為密集的分布。考古學家在利用地表調查或發掘的方式去辨識出這些物質遺留分布集中的區域,找出過去人類活動所遺留下來的各種類型的證據,包括:各種史前人使用過的器物(例如石器、陶器)、各種遺跡現象(例如生火產生的火塘)、建築結構痕跡(房子樑柱埋在土中腐化後形成的柱洞等),以及相關的生物遺留(例如食用過的動物骨骸、貝殼遺留等等),並且把所發現的遺物密集出土的區域辨識成遺址。   

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發現古代遺物的地方都可以稱為遺址,而是如前面所說,要讓考古學家能夠辨識出人類行為活動的地方才可以正式的認定。這是因為有時候一些外力因素,例如耕田翻土、從甲地把土運到乙地改良土壤,甚至是有人走路到甲處撿到東西,卻隨手丟在乙處等,都可能造成古代器物出現在不是遺址的地方,因此是否是遺址需要考古學家進一步的確認跟判斷。   

根據使用性質與功能的不同,遺址也可以區分出不同的類型,例如根據所在地點的不同,有岩蔭(rock shelter)遺址、洞穴(cave)遺址或開放空間(open air)遺址等。根據不同的功能有定居許久的聚落遺址、游牧的季節性遺址、進行生計活動的農耕地遺址或狩獵遺址等;根據不同的建築型態可以區分宮殿遺址、城市遺址等等。總之,根據不同的研究方向和角度,對於遺址就會有各種不同的分類與區分方式,但終究是和人類的活動與物質遺留相關。

資料來源
文化部台灣大百科全書提供
最終編輯日期
200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