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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墾丁遺址


撰稿者
鄭建文
內容

墾丁遺址(代號:KT),行政區域隸屬台灣省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實際地點位於墾丁國家公園內石牛溪東畔海拔20至25公尺的隆起珊瑚石灰岩海岸台地上。距南灣海岸約1000公尺。李光周估計其中心區域範圍為0.3平方公里。   

本遺址為1912年11月19日由山田金治發現,1930年宮本延人進行調查而確認。確認遺址後的次年(1931年),臺北帝國大學的宮本延人、移川子之藏及宮原敦至此進行發掘,這也是台灣考古學史上第一次的遺址正式發掘工作。當時發現了33座墓葬(其中28座為石板棺),同時也出土了陶器、石器、貝器及動物骨骼遺留等,由於遺留豐富、重要性高,1935年為臺灣總督府指定為政府保護遺址。國內學者的研究則由1953年國立台灣大學考古人類學系的石璋如、宋文薰進行調查開始。1977年6到7月間,同樣來自台大的李光周進行了到當時為止最具規劃性的發掘工作;20天的發掘歷程中,出土了高達47,918片陶片,各類石質、貝質等遺物數十類,該次的研究成果為現今對台灣南端史前史的了解奠定了基礎,使恒春半島成為目前台灣考古學了解最深、討論最豐富的地區之一。   

墾丁遺址的遺物類別,大致可分為三個領域:「陶器」含陶容器碎片、陶紡輪、陶環等,「石器」含石鋤、石錛、石鑿、靴形石刀、石刀、砝碼型網墜、兩縊型網墜、石子器、凹石、石鏃、石鑽、石錐、石製鈴形頸飾、石製冊形頸飾、石杵、砥石、石砧、製陶托石、殘件、廢石片製石器、石料等,「貝器及骨角器」含螺蓋製刮器、貝環、貝珠、貝製頸飾、圓板形貝核、貝器殘件、加工過貝料、骨鏃、骨刀、骨器殘件、加工過骨料、骨製頸飾等。另有遺跡與現象,如石棺墓葬、紅燒石、木炭,並有人骨、獸骨以及大量的貝殼等。   

墾丁遺址的年代(碳十四)測定結果為3985±145B.P.。文化歸屬上,李光周將其稱為「墾丁史前文化相」,為他對墾丁國家公園區內所定七個文化層次的第二層,特點在於陶器主流為繩紋紅陶。它的文化內涵可視為新石器時代早期的農漁業多類資源的發展結果,與其他區域的繩紋紅陶文化也可能有往來交流。

參考來源
1、宮本延人 1963 〈たいわんの南端、墾丁寮石棺群遺跡〉。收於《東海大學文學紀要》4:17~37。
2、石璋如、宋文薰 1953 〈臺灣紅毛港等十一遺址初步調查簡報〉,收於《國立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刊》2:10~16。 3、李光周 1985 〈史前文化景觀〉,收於《墾丁國家公園史前文化及生態資源》:1~19,王德琦等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出版。
4、1996《墾丁史前住民與文化》,尹建中編。台北:稻鄉出版社。
5、劉益昌 2004〈墾丁遺址〉條,收錄於《臺灣歷史辭典》:1259~1260。許雪姬主編。台北:文建會、遠流出版公司。
資料來源
文化部台灣大百科全書提供
最終編輯日期
200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