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葬
墓葬顧名思義,就是指人過世之後,依照各個文化不同的習俗後人將遺體做埋葬或處理的動作。而在處理的過程中,包括人骨本身、不同材質的葬具、陪葬物品、甚至是埋葬過程中進行的儀式動作等等,被包含在地層中保存下來,並且透過考古發掘的程序被考古學家所發現和辨認,就是所謂的墓葬現象。
雖然墓葬本身是一種考古學現象,但是這個現象卻包含了許多不同種類與意涵的物質遺留,可以說是很引人注目的考古學材料。在考古學家研究墓葬現象的時候,可以分成幾個不同的切入面向:
(一)人骨保存與葬姿:人骨的遺留是墓葬現象最直接而確定的證據,如果人骨保存完好可以幫助我們了解被埋葬者的性別、年齡、是否有特殊習俗(如拔牙)或是特殊的病理狀況等。葬姿是指死者被埋葬時所呈現的姿勢,考古學家透過不同部位骨頭的相對位置可以判斷出葬姿,台灣常見的葬姿有四肢平直正面朝上的仰身直肢、趴著腹部朝下的俯身葬姿、側躺且四肢彎曲的側身屈肢、還有以蹲著的姿式擺放在小墓穴裡形成的蹲踞葬姿等等。不同的葬姿可能反映的是不同的文化傳統、甚至是對死後世界不同的認知和想法。
(二)葬具:葬具是指裝承遺體的器具,不同的文化通常會把他們的文化特質表現在葬具的使用上,比方台灣的東海岸以整塊岩石挖出凹洞做成的岩棺、台東卑南文化最著名的,以數片石板拼成長方體以便放入遺體的石板棺、蘭嶼島的達悟族人早期使用的甕棺、受漢文化影響使用的木棺等,都屬於墓葬中的葬具。當然,有些時候古代的人們並不使用葬具,而是直接挖洞或者把遺體集中放置在某個空間,這時候就不會有葬具的出現,但是在地層中有時可以根據土壤狀況的不同看出哪些地方是被挖開進行埋葬的範圍,稱為壙穴。
(三)陪葬品:陪葬品的種類很繁多,只要是在埋葬的同時被刻意放在墓葬裡面和死者一同埋葬而不再被使用的器物都可以視為陪葬品,包括各種飾品、工具等等。出現在墓葬裡的陪葬品,可能可以提供關於被埋葬者的身分地位、貧富階級甚至是宗教信仰等資訊。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個面向在墓葬現象內不見得會同時出現,比方有些文化不使用葬具、有些地方因為環境的關係人骨無法保存而只剩下葬具、有些地方可能沒有使用陪葬品的習俗,因此需要考慮不同遺址所處的環境和文化背景來加以判斷。
生死自古以來就是人生大事,墓葬資料是考古學家用來重建先人行為模式、社會組織、政治制度、宗教信仰乃至宇宙觀的主要切入點,除了透過墓葬資料中的人骨保存、葬具使用、陪葬品來研究以外,也需考慮到墓葬所在的空間關係,例如是埋葬在室內或室外,或是另外有一個專門的墓葬集中地點等等,綜合不同的面向來研究發掘出來的墓葬現象,將會更了解整個的社會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