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要內容區
Mobile Menu Button 全文檢索

澄清湖水廠遺址


撰稿者
陳維鈞
內容

澄清湖水廠遺址行政隸屬於高雄縣鳥松鄉大華村,位於澄清湖東側,長庚醫院北方,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附近之環澄清湖蝕餘殘丘的岸邊緩坡。遺址所在的經緯度為東經120°20'50”,北緯22°39'19”,方格座標N2506267m×E182900m,海拔高度15-20公尺。遺址所在地圖: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圖號9418-II NW,圖名:高雄市(北部)。

遺物零星分布,就地表遺物的分布情形而言,文化層約在地表下10公分左右,厚度不詳。遺址東西長約100公尺,南北寬約300公尺,面積約15,000平方公尺。

澄清湖水廠遺址因為自來水公司各項設施建築,大部分已遭破壞。本遺址的文化類型屬於蔦松文化的龍泉寺類型,年代約距今2,000-400年前。 出土文化遺物包括素面橙色夾砂陶,摻合料含板岩類碎屑,器型有罐型器和缽型器,和石器殘件。

劉益昌1977年發現;劉益昌1989年地表調查;劉益昌等1993年複查;內政部遺址普查計畫1994年調查。本遺址原名為水廠遺址,現改稱為澄清湖水廠遺址。

參考來源
1、黃士強、劉益昌 1980 《全省重要史蹟勘查與整修建議—考古遺址與舊社部分》,交通部觀光局委託國立台灣大學考古人類學系。
2、劉益昌 1994 〈高雄縣史前歷史與遺址〉,高雄縣政府委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執行研究報告。
3、臧振華等 1994 《臺閩地區考古遺址普查研究計劃第二年年度報告》,內政部委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執行研究。
資料來源
文化部台灣大百科全書提供
最終編輯日期
200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