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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毛城遺址


撰稿者
張金勝、涂勤慧
內容

紅毛城遺址範圍包含紅毛城一級古蹟及停車場兩旁、台灣省家畜實驗所與紅毛城古蹟所在之間的區域。其地理位置在淡水河河口,東經121°25`29"",北緯25°10`37""。由於紅毛城為國家一級古蹟,因此保存相當良好,唯闢建停車場及道路時有部分受到破壞。1992年劉鵠雄作調查,採集到距今三百多年前歷史時期之安平壺碎片以及天啟年間的青花瓷碎片。另外亦有發現距今4500-3500B.P.年前左右屬繩紋紅陶文化(劉益昌稱為訊塘埔類型)之紅褐色繩紋陶片、粗砂褐色陶等(劉益昌1997)。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李匡悌先生於1998年受國道新建工程局委託,進行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文化遺址調查發掘工作時,曾於{2662:淡水紅毛城}遺址周邊之家畜實驗所大門南側發掘一2m×2m的試掘坑。發掘出土的文化遺留有三個明顯不同年代之遺留,歷史時期近代的遺留有青花瓷片、硬陶、磚瓦、銅錢、鐵質殘件及玻璃殘件等。史前的部分有兩片不同時代的褐色夾砂陶片,一屬方格印紋陶,另一屬繩紋陶片。但是據李匡悌研究的結果顯示,此一發掘坑應為過去家畜實驗所改建整地時之擾動地層,故出土之遺留應為二次堆積的結果(李匡悌1999)。

遺址所在的範圍之一的紅毛城一級古蹟是目前紅毛城遺址保存較完整之處。紅毛城位於今淡水鎮文化里中正路28巷1號。於1629年為西班牙人所建,稱為聖多明哥城(San Domingo)。1642年被南部的荷蘭人佔領,荷蘭人在原址附近重新建立新城堡,稱為安東尼堡(Fort Antonio)。之後,明鄭成功與清政府分別於1681年及1724年重新修復。1867年英國與清政府簽訂紅毛城永久租約,之後又先後委託澳洲、美國代管,直至1980年紅毛城才又回歸中華民國所有(參考李乾朗1989、淡水古蹟園區淡水紅毛城網站)。2005年3月封園整修,進行古蹟修復工程與古蹟再利用計畫,2006年10月重新開放對外參觀(黃旭昇2005)。

參考來源
1、李乾朗(1989)。《淡水紅毛城》,內政部。
2、李匡悌(1999)。《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文化遺址試掘補充調查報告》,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主辦,昭凌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承辦,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執行。
3、黃旭昇(2005.7.1)。〈台淡水古蹟 紅毛城修復後風華再現〉,《大紀元》http://www.epochtimes.com/b5/5/7/1/n971952.htm(檢索日期︰2006年8月10日)。
4、淡水古蹟園區淡水紅毛城網站,〈紅毛城的歷史背景〉http://www.tshs.tpc.gov.tw/content/18go/18go_01.asp(檢索日期︰2006年8月10日)。
5、劉益昌(1997)。《台北縣北海岸地區考古遺址調查報告》,台北縣立文化中心委託,中國民族學會執行研究。
資料來源
文化部台灣大百科全書提供
最終編輯日期
200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