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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蘭考古遺址

歷史沿革 巴蘭遺址位於臺東縣卑南鄉初鹿村新斑鳩,海拔約600公尺的淺山地區。由出土物的碳14分析顯示,巴蘭遺址的時間大約在距今600年至1,000年之間。巴蘭遺址的考古發現,顯現與近代排灣群之間,有明顯的類緣關係。 巴蘭遺址的發現及保護過程中,初鹿村的卑南族人可說功不可沒。在民國88年(1999)左右,族人發現山區遺址的古物,遭宵小持續竊取和盜賣,乃主動通報及要求縣政府重視遺址之保護。當時,經過各方人士聯合會勘後,於民國90年公告巴蘭遺址為第三級古蹟,之後於民國95年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修定為縣定遺址。 巴蘭遺址是初鹿村卑南族人重要的水源地,曾經是部落進行祈雨的地方,而稱呼該地為「Palan」,是一般人禁止進入的聖地。在初鹿村卑南族人的口傳故事中,巴蘭也曾經是「矮人」住過的地方。目前現地還遺留了神祕傳說中矮人的石板屋、立石、正方形石板棺等遺跡。
文化意義 為花東縱谷的巨石文化類型,距今600年至1,000之間。
時代分期 鐵器時代
現況 指定為縣定遺址,現地保護。
資料來源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