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南考古遺址
歷史沿革 | 1.68年內政部評定卑南遺址為第三級古蹟。 2.69年鐵路局新站施工出土大量文物,自69年至77年間的經13次搶救發掘。 3.77.7.7內政部內民字第608610號函公告第一級古蹟一卑南遺址範圍僅指月形石柱區(地籍圖20x35.3=706米平方)。 4.78年縣政府土地徵收土作完竣(卑南文化公園)。 5.79.2 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成立。 6.79.6.20內政部台(79)內民宇第810960號函指定遺址區(月型石柱周圍)涵蓋範圍為1818米平方(含遺址706,合計2524米平方)。 7.80.9.6內政部召開第一級古蹟『卑南遺址』涵蓋範圍審定會議,確定三個圈圈,面積約90公頃。 8.80.10.11內政部台(80)內民字第80了2296號函審定:卑南遺址涵蓋範圍約五十公頃。 9.95.5.1 文建會文資籌研字第09500017951號函公告指定 『卑南遺址』為國定遺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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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意義 | 1.文化層堆積厚,遺物豐富具多層文化層,是卑南文化代表遺址。 2.進行過多次發掘,在考古學史上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
時代分期 | 新石器時代 |
現況 | 目前正由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依「卑南文化公園整體計畫」之遺址保存計畫逐年辦理卑南遺址第二期範圍土地徵收,第三期範圍亦正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台東縣政府辦理遺址勘查以確認遺址範圍及內涵,以為後續卑南遺址指定範圍變更之依據。 |
資料來源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