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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農地」到「公園」──普悠瑪部落族人對卑南遺址公園的地方意義
人文主義地理學家段義孚(1977)曾指出「地方」是人們透過經驗所建構的意義核心。而地方意義是包含自我、他人與環境三個面向及其相互的關係,是來自於人們對地方的情感與經驗,不只正向的感受也包含負面的經驗,會隨著時間而發展與改變,過去的地方經驗也會影響著此刻我們與地方的關係(Gustafson 2001; Manzo 2005)。
卑南遺址公園過去曾是臨近卑南族Puyuma(普悠瑪部落)族人生活的地方,因卑南遺址的搶救、發掘與現地保存的需要而徵收,於1983年起遺址公園開始籌建並於2002年正式對外開放。園區有豐富的史前文化及自然環境生態,是東部地區重要的社會教育場所,此外,開放的戶外場域也是附近社區民眾活動與休閒的場域。
在此脈絡下,對於普悠瑪部落族人而言,卑南遺址公園這塊土地可能包含著過去的歷史、故事以及現在的生活記憶,有著多元的地方意義內涵。為了瞭解部落族人對園區的認知與看法,筆者於2016年8月期間,在部落內針對居住時間20年以上、年齡在20-80歲之間的部落族人進行訪談,共訪問10位。了解他們通常到卑南遺址公園做些什麼活動?有沒有什麼重要的回憶?而卑南遺址公園對他們而言又是一個什麼樣的地方?
經由訪談資料的初步分析發現,部落族人對於卑南遺址公園的地方意義大致可區分為活動、記憶、文化與遺址這四個類型,每個類型所包含的地方意義項目如表一所示。然而,當筆者拉長時間的脈絡後發現,在這些地方意義中,有著變與不變的特性,值得進一步探討。
一、 不同世代的童年玩耍之地
卑南遺址公園成立以前,曾經是部落族人農作的地方,許多50歲以上的部落長輩都有隨同親人到這裡玩耍與自然互動的經驗。有兩位長輩說:
「公園入口處曾是我家族的地,以前小時候常跟老人家去田裡工作,有時幫忙有時玩耍,這裡是我兒時玩耍的地方。」---A20160829光
「小時候我們會在這裡採野果、學老人採iden(腺果藤)塗牙齒,這裡是我們玩耍與探索自然的地方。以前我們小孩跟著長輩去田裡,我們會在旁邊玩耍,抓鵪鶉、做陷阱。」---A20160831林
在公園成立之後,這裡雖然已經不再是部落族人的農作之地,不過由於園區是開放式公園,又有著寬闊的草地與豐富的自然生態,是附近小朋友時常到訪遊戲的地方。有兩位青年說:
「這裡是我小時候玩耍的地方,小時候會去找甲蟲,也喜歡去瞭望台,這裡風景視野好可以看到臺東平原的地景也有解說牌介紹。」---A20160825文
「以前我讀小學時,是我們運動玩耍的地方。學校體育課會去、下課後我們小孩也會去玩耍。」---A20160823如
這塊土地雖然環境產生改變(從農地到公園),但對於部落不同世代的族人而言,都是他們小時候玩耍之地。雖然可能因為環境改變使得遊戲內容有所不同,但不變的是,這個地方都讓他們童年時期留下深刻的回憶。
二、 從禁忌之地到有故事的地方
園區這個地方有著部落古老的傳說故事,過去部落老人家會告誡年輕人不要靠近這裡,但在時空變遷下,族人因為農作或其他活動與這塊土地的互動逐漸頻繁,這裡已不再是禁忌之地,從賴以維生之地到成為一個有故事的地方。
「王宅、月形石柱、鐵路天橋下涵洞一帶,這裡是部落古老傳說兩兄弟故事(異族被祖先滅亡)的遺址,以前老人家說不要靠近這裡。不過當部落遷到南王後,公園一帶的開墾日益增加,之後這一帶就變成部落賴以維生之地,以前這裡幾乎都是族人的耕地。」-- 20160826翔
「雖然長輩有說晚上最好不要去公園一帶,但是我們並不會把這裡認為是禁忌之地,可能跟小學時有很多跟這裡互動的經驗(校外教學會去,放假時會跟朋友去公園玩耍),有這些經驗讓我對公園並不會陌生,也比較不會害怕。這裡有部落傳說故事還有很多祖先在這裡生活的記憶與故事,所以對我而言這裏是一個有故事的地方。」--- A20160825文
三、 重新建構的部落祭典與文化傳承之地
園區自2010年起與普悠瑪部落合作種小米並於園區大草坪建造少年會所傳統建築,自2011年起部落小米傳統祭儀、少年年祭刺猴儀式以及大獵祭迎凱旋儀式都在卑南遺址公園各區域舉行,至今已經9年,對於許多部落族人而言,這裡已經是部落舉辦傳統祭典的地方。此外,園區因推動原住民民族植物展示計畫,種植許多部落民族植物並出版相關圖書,這裡也成為部落青年認識傳統自然知識的學習場域。
「火車站開發後,部落過去的祭場不見了,讓我有很感傷,感覺這塊地跟我們關係疏遠了。還好至少公園是公有地,也因為這幾年公園與部落的密切互動,許多祭典已經改到公園辦理,這裡已經是部落文化展現之地。」-- A20160826翔
「我們會在那裡辦教育活動(文化成長班),部落的小朋友們,他們要學習文化、野外求生、學習植物,都會在公園樹林裡教學,非常好的場地。現在部落裡自然環境比較少,公園是我們帶弟弟妹妹們做學習的場域,有很多我們的民族植物可以做解說。」---A20160823如
地方意義是社會建構的產物,是能被個人及其群體所創造,透過社會的互動,群體的意義也會進而影響個人對一個地方所描述的意義(Wyneen, Kyle, and Sutton 2012)。園區過去雖不是部落最早舉辦祭典儀式的場所,但在博物館推動與社區的互動關係當中,部落族人開始走進公園深入地與園區跟這塊土地互動,重新建構與這塊土地的關係,進而發展出新的地方意義。
公園與部落合作種小米。
少年會所傳統建築落成。
Gustafson(2001)指出地方意義是具有時間面向的觀點,Manzo(2005)更進一步提出地方如同是一個「旅程」,反映出地方意義的發展過程。這樣具有時間向度觀點的地方概念,也同樣呈現在本次所調查Puyuma部落族人對卑南遺址公園的地方意義內涵中,而這樣地方意義的調查與研究,也能提供給博物館在推動社區關係時的重要參考資料。
表一:卑南遺址公園地方意義類型與內容 | |
類型 | 地方意義 |
活動 | 運動休閒活動的地方 |
接觸自然、享受自然的地方 | |
放鬆紓壓的地方 | |
從事親子活動的地方 | |
記憶 | 童年玩耍的地方 |
有許多生活記憶的地方 | |
有我祖先生活故事的地方 | |
文化 | 是舉行部落祭典儀式的地方 |
有神話傳說與禁忌的地方 | |
有部落歷史文化的地方 | |
是我祖先過去賴以維生的地方 | |
遺址 | 有考古遺址的地方 |
保護遺址的地方 |
參考文獻
Gustafson, P. 2001. Meanings of place: Everyday experience and theoretical
conceptualizations.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21:5–16.
Tuan, Y.F. 1977. Space and place: The perspective of experience.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Manzo, L. C. 2005. “For better or worse: Exploring multiple dimensions of place
meaning.”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25:67–86.
Wynveen, C.J., G.T. Kyle, and S.G. Sutton. 2012. “Natural area visitors’ place
meaning and place attachment ascribed to a marine setting.”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32, no. :287–296.
(本文作者為史前館遺址發展組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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