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島文化專欄
原住民狩獵行為短論
在日治時期,臺灣原住民狩獵的行為,或被看成是值得留下記錄的「原始文化」,或被認為是「野蠻」、「未開化」的行為,應該加以「導正」。然而在我們所處的當代情境中,「狩獵」行為或者被認為「殘忍」、「野蠻」、破壞環境、物種的平衡,或者被視為原初社會所遺留的「文化資產」等概念,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對環境的衝擊之下,這些「文化資產」的想法實則值得學習並可供借鏡。
在兩極化觀點下,我們迫切需要當代原住民狩獵行為的模式、模式的產生、對環境的影響等等問題的認知。筆者在此短文中,嘗試透過不同方式,呈現有關臺灣原住民狩獵行為的實際面相及相關討論。期能透過這個討論,增進讀者對原住民狩獵行為的認識,也希望能引發讀者自行思考相關議題。
在本篇以一問一答形式呈現的短文,「提問者」是筆者想像的一般社會大眾,答問者則是筆者本人。筆者長年研究排灣族社會,對排灣族社會文化有粗淺瞭解。文章純粹代表個人觀點,文責亦由本人自負。
問:原住民為什麼要打獵?
答:並不是所有的原住民都打獵。
問:啊?
答:除了少數例外,在原住民當中,女人、小孩、生病體弱的人、不懂如何打獵的人都不打獵。
問:是嗎?
答:是啊。也不只有原住民才打獵,漢人也會上山打獵。
問:那原住民為什麼要打獵呢?
答:對於會去打獵的人而言,打獵是生活裡的一部分。就像喜歡釣魚的人一樣,釣魚和打獵一樣,都是那些打獵釣魚的人生活裡的一部分。就像愛爬山的人、愛打高爾夫球的人等等。
問:打獵不是對動物很殘忍嗎?
答:狩獵本來就是人類生活中的實況,屠宰人類畜養的動物,殘忍不殘忍?
問:都很殘忍。那為何要打獵呢?
答:這個問題沒有正確答案。
問:就算沒有正確答案,可是,打獵難道不違法嗎?原住民為何要做違法的事?
答:那要看法律是誰定的?是為誰而定?法律是否合理、是否值得遵守。
問:什麼?!
答:在以前,原住民社會中,男子打獵、在山上開墾、做山上的工作是生活必備的技能,也是被社會鼓勵的。但在現在,讀書考試才是正途,打獵、使用山林反而變成威脅社會秩序、破壞環境的原兇。在以前是「正確」的事,現在變成「犯罪」。這個道理何在?
問:時代不一樣了啊。
答:不一樣在哪裡?
問:就是不一樣了啊!
答:哪裡不一樣?
問:說不清楚,換個題目繼續談吧。原住民在山上打哪些動物?
答:首先,再釐清一下。不是所有的原住民都會上山打獵。換句話說,只有真有辦法到山上打獵的人才會去山上。你以為打獵很容易嗎?
問:我不是這個意思。我的問題是,原住民在山上打哪些動物?
答:只要是會動的都打。除了人以外。當然,以前,為了維護部落生存空間,獵取敵首也是有的。
問:嗄?
答:那是過去,要保護部落。山上的動物很多,山豬、山羊、山羌、水鹿、猴子是最常見的。黑熊很少看到。對於有些族群,獵到黑熊是犯了禁忌的事。
問:這些動物不都是保育類嗎?
答:是啊。可是,在沒有「保育類」這個名稱之前,牠們的名字叫做山豬、山羊、山羌、水鹿、猴子等等。現在即使被冠上「保育類」稱號,牠們的名字也還是一樣。
問:什麼意思?
答:對於有些原住民來說,這些是山上的東西,是山神賜予人類的。以排灣族來說,山豬的名字叫 vavui 、山羌的名字叫 takec 、山羊的名字是 sizi 等等。
原本,原住民打獵是為了守護山上的農作物,所有的狩獵活動在進行過程中都有祭儀的成分。而在儀式、祭典中的狩獵活動更是重要,例如每年的開墾、收穫等與小米生產相關的祭儀。
獵人在上山之前,會請家族內的巫師祈福,祝禱豐獵和平安。獵獲回到部落,會將獵物與巫師、親友、部落頭目分享。在整個打獵與分享的過程中,透過打獵和分享獵肉的過程中所牽動的社會關係,一次又一次地重新確定、鞏固既有的社會關係與社會秩序。即使在現在,原住民的巫術、祭儀傳統式微了,但分享獵肉在社會中仍有重要的功能。
用現代動物科學的名詞來說,山羌、山羊這些動物都是所謂「中、大型哺乳類動物」。以現代生物學和生態學的觀點,這些動物是「物種」、是「基因庫」,是生態系食物鏈中的一環,也是環境的「指標性物種」。所謂「物種」、「環境指標」是現代科學思維脈絡對動物的定位,自有它歷史背景及合理性,但也不意味原住民社會原有的價值體系就必須遭到否定。
問:你說的好像有些道理,但我必須有一點時間再思考一下。
答:那就下回再談吧。
(本文作者為研究典藏組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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