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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民營創造三贏?
西元1980年左右,由於社會福利造成財政龐大支出,政府與民間合作模式開始推行。隨著公共政策的發展,漸漸朝向政府與民間共同合作的趨勢,衍生出民營化的策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1999年8月編定《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作業手冊》,手冊中指出「行政機關將其資產(或服務)委託民間(私人)經營管理」之方式,皆可謂「公辦民營」。
2000年2月,政府公佈實施「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將公共設施建設朝向政府與民間合作的方式辦理,顯見行政機關想藉由充分引入民間資源,借重其專業人力、物力與營運的彈性,來擴大公共服務範圍提升服務品質,同時降低政府執行業務之成本。而在各種委外模式中,OT(Operate-Transfer)模式乃各機關廣為採用的方式之一,其作法為「由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後,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以下簡稱史前館)於開館前,即由行政院指示朝公辦民營方向進行營運,故於2001年起即規劃全館委外營運,歷經3年5次招商,皆無廠商投標。此後,史前館配合政府組織再造計畫,將學術活動中心(學人宿舍)依據促參法OT模式逕行委外招商營運。
史前館學術活動中心(學人宿舍)在委託營運前,為博物館提供國際學人來館研究時之宿舍,計有44間客房,其原有設計並未以旅館設施規劃,又博物館並無人力與預算經營管理,因而該設施成了低度使用。
2009年4月3日自由時報一篇文章〈蚊子旅館!史前館 斥資2億晾9年〉引起各界關注,史前館學術活動中心當時雖已進行規劃,委託民間廠商經營並積極招商,但因媒體報導而更加速了腳步。雖曾因莫拉克風災影響招商條件,最終在2010年4月終於完成簽約,同年7月1日正式委託台東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台東文旅休閒行館(以下簡稱台東文旅)營運,成了國內少見的博物館留宿設施。
台東文旅接手後,藉由其經營團隊成員之設計、建築專業,將文化創意、觀光休閒與生活美學融合。投資超過千萬元,改善調整建物空間與設計,規劃成客房34間、餐廳1間、交誼廳、閱覽區、電腦室、單車區、洗衣房等,再透過其餐旅、行銷宣傳等背景之專才與管道,打造該設施並營造成兼具人文關懷、在地風格、兼具文化藝術美感與多元文化特色的旅店,提供給民眾優質的住宿環境。
台東文旅的成立,等同於史前館得以藉由廠商的資源與管道,從不同面向與角度切入,進行多方行銷與宣傳。搭著媒體的報導、名人入住、部落客口碑行銷等的優勢,直接也間接的提升史前館知名度,更提升了史前館參觀人次,增加國庫收入,節省營運人力與營運支出,並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也提升就業機會。
OT案即希望借重民間經營活力與彈性,提高博物館之行銷及營運效率,節省公帑與人力。更期望在此政策目標下,達到國家、博物館、民間廠商三贏的目標。
史前館學術活動中心(學人宿舍)委託台東文旅有限公司營運5年半以來(2010年7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保守估算至少節省每年約28人力(約計5,005萬元)、權利金與租金收入約計822萬元、增加參觀人次22,570人次、門票收入56萬元、住宿費145萬元,尚有其他營運費用等等,對於公部門確實是一大利基。
從台東文旅歷年的營運績效,確實讓政府、博物館與廠商三方各得其利,本案也因成效顯著,成了閒置設施活化的標竿案件,更常有行政機關相關業務同仁來參訪與座談。
廠商必定是在有利可圖的條件才願意投資促參案件,且其投注心力於創造品牌與聲譽,絕不可能僅為了短期的獲利,永續經營才是創造三贏的關鍵因素。但隨著法令與政策的修訂,卻常讓經營埋下各種的未知與變數。2015年2月4日立法院修正公布發展觀光條例,刪除第24條第3項「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安全、經營等事項訂定辦法管理之」規定,並新增第70條之2:「於本條例中華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施行前,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有營利之事實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10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
本項條例的修改與實施,直接影響教育部、文化部、交通部、國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政府等等國內現有已委託簽約案件36件,尤其許多案件除非能從解決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調整容許使用項目,以符申辦旅館業登記相關規定,否則未來將無法與廠商直接續約甚或無法招商,更使得OT案件永續經營陷入困境。
以史前館學術活動中心(學人宿舍)委託經營案為例,若未來5年間(本案委託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無法合法取得旅館執照,勢必將影響廠商投資意願。礙於法令限制與規定,限縮了住宿條件、營運方式,伴隨或許還可能有違法營運的疑慮、收支無法平衡等等問題,未來勢必將成為招商的絆腳石。
公有設施在民間廠商缺乏投資意願、公務門缺乏經費預算、專才人力與經營能力的狀況下,是否又將淪為蚊子館的閒置設施,確實是政府該重視的另一隱憂。公辦民營期望以創造三贏為目的,以本案為例,若無法有效根本的解決此項危機,恐將演變政府、博物館與廠商成三輸的局面。
(本文作者為史前館公共服務組推廣教育企畫員,史前館學術活動中心委託經營案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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