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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坌坑考古遺址

歷史沿革 1.提報:1958年6月由盛清沂先生、吳基瑞先生共同進行調查採集時發現提報。 2.列冊:1962-1964年間,由台北縣文獻委員會與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劉斌雄先生進行三次調查與採集,確認本遺址各文化層內涵,並被登陸於台北縣志史前志及臺北文獻中。 3.一級古蹟指定:1991年12月由內政部指定為一級古蹟。 4.國定遺址指定:2006年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百零二條,重新指定為國定遺址。
文化意義 1.大坌坑文化命名遺址。 2.多文化層遺址。 3.具有學術史重要意義。
時代分期 新石器時代
現況 墓葬破壞、採石破壞、耕作影響區
資料來源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