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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由日本對「公屬性」考量審慎規劃我國博物館行政法人機制
2003年國立社教機構永續發展研習計畫之博物館行政法人化研討會,於9月19、20日於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舉辦,來自國內公立博物館及社教館所代表一百餘人參與這項盛會。博物館行政法人化對於公立博物館未來營運轉變是契機?還是危機呢?
我國的政府組織改造,對於為數眾多的文化教育機構(如博物館、美術館、展演場所、公立大學等),由於業務並不涉及到行使公權力的核心事項,且面臨對外須與私部門競爭的龐大營運壓力,以及內部缺乏彈性的行政法令規章,暨僵化的財務預算制度的雙重沉重壓迫下,一些文化教育組織即自願接受希望改制成為「行政法人」,期待能藉此突破重圍,享有更大的經費及人才運用自主權,使機構能有更專業、靈活、彈性的組織經營模式。這些在績效上的變革,重新形塑了從業人員對於工作與組織的態度,是否開啟博物館提昇競爭力及永續經營之道可能生機呢?
江韶瑩教授在會中發表〈日本公立博物館法人化機制〉一文,分享日本法人化的最新經驗,他說明日本中央政府獨立行政法人國立博物館及地方政府之財團法人博物館後,雖具體實施時間尚短,無法評估,但觀察日本中央政府在此次改革中對於立場釐清、政策討論、問題意識等等層面,其中關於「立場釐清」上值得國內參考。在日本的獨立行政法人化過程中,並沒有因為「減少公務人員人數」被列為行政改革目標之一,就忽略釐清機關在代表國家提供人民各項服務時,仍應具備公務身分的必要性。因此在規劃思考中,由於國立博物館的業務性質的「公」屬性較高,被歸類職員為公務員型之特定獨立行政法人(江韶瑩,2003:39)。
國內博物館行政法人的推動,也面對國立博物館中,其「公益性」屬性也因館的特性有所不同,如故宮博物院、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等,是否也有不同程度的要求?江教授文中提及在將來國立博物館朝營運獨立發展時,釐清立場,訂出相對尺度及適切機制,應是思考的第一步。其次充分的政策討論,才可能產生較為周密成熟的政策,這也是政策規劃者應當尊重與堅持的思維方向。
﹙作者為史前館公共服務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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