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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頻道

卑南遺址與世界遺產教育

楊淑玲

根據學者的研究,我國現行的「文化資產保存法」自一九八二年公布施行以來,有關考古遺址保護工作的問題層出不窮。例如該法將考古遺址歸類於第三條「古蹟」,導致目前被指定為古蹟的考古遺址比率甚低,這對於保護台閩地區一千多處的考古遺址而言,顯然是有困難的。

一九八八年卑南遺址被指定為國家一級古蹟,由內政部公告保護區的範圍為706平方公尺。後來,卑南遺址的範圍雖經修正,加以擴大,但並未公告,無法對卑南遺址進行全面性的保護作用。一九九三年卑南遺址遭破壞事件,更加突顯出主管單位對古蹟保護政策的無能為力,這也反映了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法令不夠健全,如欠缺考古遺址的界定、考古遺址的登錄與評定程序、考古遺址所在私有土地的使用限制與補償等等規定。

卑南遺址月形石柱

卑南遺址月形石柱。

以卑南遺址為例,根據文化期相的代表性、考古學術史的意義、遺址出現的頻率、類型的特殊性、面積的大小、文化層的多寡、文化層堆積厚度、保存狀況、社教展示的合適性等九大評鑑參項予以量化,計算出五級評價總值後,卑南遺址的總值為4.50,為被發現的考古遺址中總值最高者,卑南遺址因此成為台閩地區最具有價值的考古遺址。文化建設委員會已將卑南遺址列為台灣爭取世界文化遺產最具潛力的地點之一。

卑南遺址出土之房屋基址

卑南遺址出土之房屋基址。

就在推動卑南遺址成為世界遺產之時,政府單位已經意識到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法令問題,並已在近期內修法,由立法院完成審查。更重要的是,以世界遺產做為保存卑南遺址的目標,必須成為全民共識,由下而上發起保存運動。然而,受限於地狹人稠的土地因素,民眾深怕遺址的保存,將會影響土地的開發與利用。其實,如果政府和民間能互相合作,將保存計畫和區域發展、都市計畫、古蹟觀光、文化旅遊等進行策略結盟,並透過遺產教育,加強宣導,要取得民眾的共識並不難。

卑南遺址石板棺群

卑南遺址石板棺群。

有關遺產教育的工作,應當如何著手推動呢?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青年世界遺產教育計畫為例,一九七二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之後,於一九九四年發展出一項特別計畫:「青年參與世界遺產的保存與促進」。這項計畫的目的在於認識自己居住地裡的遺址,及國內、其他國家和世界各地的遺址,經由實地研究參訪,積極參與保存活動,如由二十五個國家自願在學校課外活動中,舉辦世界遺址研究參訪保存營。同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也研發「世界遺產教育資源成套工具」,內容包括教學方法的準則、學生活動與遺產教學有關的法律、身份、環境、和平、觀光旅遊的知識。並將發展世界遺產教育的教材和活動,納入中學課程,列為計畫目標之一。

遺產教育可以提升大家對人類遺產的重視,但提醒大家的是,遺產教育不是只針對已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地區,也不能等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後,才著手進行。大家必須思考的是,在卑南遺址申報成為世界遺產地的過程中,不論是民眾對世界遺產公約的認知,或是實務執行作業的各項環節,都深具挑戰性,所以更應積極推動遺產教育的工作。現在,台灣雖不是聯合國會員國,我們仍然不應自我設限,而是應將推動申報世界遺產的工作,視為政府與全民的活動。
﹙作者為史前館遺址公園組研究助理﹚